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鸿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底实现净利润4192297.01元,2005年末未分配利润-107221773.2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由于本年度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故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五、审议通过《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