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购置兰州百货大楼临界外贸楼及土地》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有股权转让前曾计划对兰州百货大楼(以下简称"兰百大楼")进行整体改造,当时市政府批准改造项目时,按城市规划改造计划要求我公司一并将兰百大楼临界的一幢外贸楼(占地1.209亩、4层楼房)纳入改造项目范围内进行整体的拆迁和开发,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未能进行。直至2003年9月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将兰百大楼整体资产置换给第一大股东浙江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市政府按照市政规划要求我公司承担外贸楼拆迁及开发,该外贸楼1.209亩、拆迁补偿金等费用近20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购买该项土地及房产的议案,我公司将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做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