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拟转让公司九洲开发区库房》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结构调整的要求、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九洲开发区一处库房转让,该库房位于九州经济开发区447号,占地面积43.89亩,内有8层办公综合楼一栋、标准化库房17栋、附属设施齐全。本公司将对有关进展情况作及时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