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张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郭晓晖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民百大楼资产作抵押向农行甘肃省分行金穗支行申请办理为期半年的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将用于换季商品的采购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贷款展期事宜的议案;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亚欧商厦固定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信贷经营中心申请5.4亿元最高抵押贷款额度,目前实际贷款为3.2亿元,因该项贷款已陆续到期,故对该项3.2亿元贷款展期一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 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5年9月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时间: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05年9月15日-9月16日,上午9时-12时,下午2:30时-6时。
    5、登记地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十楼证券部
    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联系人: 毛元春
    电 话:(0931)8488999-2918
    传 真:(0931)8473891
    邮 编: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大会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