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9日(星期五) 上午 在兰州市中山路368号亚欧商厦10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5人, 所持 股份总数为3598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44.8%, 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大会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股份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赞成股份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股份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199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2419.19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1.98万元,按5 %提取法定公益金120.99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56.22万元, 加上年度结存未分 配利润132.17万元,共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88.3 9万元,股东大会同意以1997 年年末总股本8024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送2股红股,送股总数为1604.8万股(元) ,剩余583.89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送股时间和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赞成分配的股份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1998年配股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在1998年度进行配股,以1997年年末总股本8024万股为基数,按 每10股配3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股配售价格暂定为5-8元,本次配股资金将用 于控股式收购兼并兰州百货大楼,民百大楼二期扩建工程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 配股方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待报请甘肃省证管办和中国证监会 批准后实施。
    赞成配股方案的股份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本公司全段修改了公司章程, 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有:
    1、确定董事会对人民币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有决定权;
    2、本届监事会改由5人组成,股东大会同意张国海、余祥容二人辞去监事职务, 原有监事5人组成监事会,不再补选遗缺监事;
    3、加重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诚信、勤 勉义务。
    赞成通过章程的股份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