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料”)与其股东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所签订的巨额资金占用协议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日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本公司在2001年度临时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汇源饮料在以下事项上信息披露不及时而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1、汇源饮料与汇源果汁于2001年6月28日签署了《资金占用协议书》,截止2001年12月31日,汇源果汁共占用汇源饮料资金达4.9亿元。
    2、汇源饮料与汇源果汁于2001年12月20日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协议书》,以汇源果汁历年(1998年1月--2001年6月)所投入广告支出费用(共计16758万元)为依据为协商确认商标权价格的依据(双方协议作价12820万元),永久性受让汇源果汁“汇源及汇源图形商标”。
    3、汇源饮料于2001年分别投资设立了上海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鲁中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4、汇源饮料于2001年以价值241,485,800元的果汁生产线作为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贷款190,000,000元的抵押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引起本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关于北京汇源果汁饮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果汁”)占用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料”)资金的问题:
    (一)汇源饮料已经成立了资金清欠小组,制定了严格的资金回收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求汇源果汁限期还款。
    (二)公司拟对汇源饮料派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以加强对汇源饮料的财务管理。
    (三)已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汇源果汁下属的各销售公司于2002年5月展开了全面的审计工作,计划将它们全面纳入汇源饮料,以形成独立的产、供、销体系。
    二、关于汇源饮料与汇源果汁之间的商标权转让的问题:
    汇源饮料已经指定专人抓紧办理剩余相关商标权变更手续。
    三、关于汇源饮料项目投资及生产线抵押等信息披露的问题
    汇源饮料已于2002年5月底,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其董事会常设机构,清理汇源饮料成立以来的各项法律关系、投资和财务往来;制定了汇源饮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和预算及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公司承诺今后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也承诺今后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对因此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另,本公司董事刘华强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日前去世。本公司对刘华强先生生前为本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对其去世表示哀悼。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