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上午11: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171,849,6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7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 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定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适用新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171,849,6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第一、三、四、五项已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见2002年4 月 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第二项已经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见2002年4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第六项已经公司三届 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见2002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第七、八、九、十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见2002年5月28 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律 师意见认为,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