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2月1日和2002年2月25 日与新疆天山 建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详见2002年2月2日、2002年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新疆天 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天山股份”)国有法人股中的5197.10万股转让给本公司, 占天山股份总股本的 29 .98%。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价格是以天 山股份200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该种股权每股净资产值为计价依据。经五洲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以五洲会字(2002)8-137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天山股份 2001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为4.2427元(详见2002年3月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天山股份2001年度报告摘要),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22049. 74 万元,并提请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