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丙方)、新疆昌吉州屯河建材工贸总公司(甲方)、新 疆八一钢铁总厂(乙方),分别持有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0股、3250 万股占 46.43%、1000万股占14.29%,根据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1996年10 月 17日),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疆屯河”450万股股权转让占6.43% (每股价格2 .51元,共计1129.50万元)转让给丙方。同时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疆屯河”263 万股股权占3.75%(每股价格2.51元,共计660.13万元)转让给丙方。至此,新疆德隆 国际实业总公司所持“新疆屯河”法人股713万股,占总股本的10.18%。
    特此公告。
    
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