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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ST屯河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1-12-22 打印

    华评评报字[2001]第053号

    绪 言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依据《新疆屯河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纪要》及《资产转让协议书》, 对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焉耆食品分公 司、额敏食品分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本公司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概况

    名称: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昌吉市河滩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贵品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陆拾贰万壹仟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蕃茄加工及蕃茄制品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 加工、销售。饮料的生产、销售。食用油加工及销售。水泥及其制品、活性石灰, 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配件、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出口,技术咨询,汽车货运。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农业资源开发、金融和水泥生产为主要产 业的股份制企业。1996年成为新疆地州级首家上市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概况

    名称: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伊东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唐万里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泥及其制品,聚酯制品,新型建材,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制 糖生产等。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 是一家集多行业为一体的多元化经 营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1年7月底,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有新 疆屯河工贸公司、屯河农牧业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焉耆食品分公司、额敏食品 分公司等企业。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额敏食品分公司前身是原塔城地区额敏 糖厂;奇台食品分公司前身为新疆奇台糖厂,后由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收购 并被设立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目前已形成1200吨/ 日处理甜 菜的生产能力;焉耆食品分公司同是隶属屯河集团公司的制糖生产分公司, 现已具 备日处理2250吨甜菜的加工能力,是集团下属规模最大的制糖分公司。

    三、评估目的

    根据《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纪要》的要求和《资产转让协议书》, 以资产转让为目的,对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个分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报的其下属焉耆食品分公司、额 敏食品分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

    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

    负债类型包括:流动负债

    截止2001年9月30日, 全部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汇总后(审计审定数)为:流 动资产64,987,006.73元;固定资产150,575,015.90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6,407,740.08元;流动负债250,855,304.38元。 其中:额敏食品分公司流动资产 27,413,519.74元,固定资产25,415,032.53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200,000. 00,流动负债74,353,356.38元,所有者权益-6,324,804.11元;焉耆食品分公司流动 资产24,577,109.58元,固定资产99,505,138.14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1,207, 740.08元,流动负债141,439,094.28元,所有者权益-6,149,106.48 元;奇台食品分 公司流动资产24,803,364.28元,固定资产25,654,845.23元,流动负债46,869, 840 .59元,所有者权益3,588,368.92元。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委托方委托评估列报 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1年9月30日。

    评估中的取价标准为基准日时点上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评估行为的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原则

    (一)以国家有关资产评估与产权界定的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国家规定的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科学的评估;

    (四)坚持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核对资产实物,评估其资产现值;

    (五)坚持回避原则。参加评估的所有经办人员与公司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七、评估依据

    (一) 要法律法规

    1 、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 [1992]36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 评字[1999]91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的通 知》 国资办发[1996]23号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 经济行为文件

    1、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纪要;

    2、 资产转让协议书;

    3、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 让协议书》;

    4、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 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三) 产权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

    3、有关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公司委托评估的待估资产申报明细表、预决算资料、厂区平面图等;

    5、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五洲会字[2001] 8-471号);(五洲会字[2001]8-466号);(五洲会字[2001]8-470号);

    6、 新疆国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新国信估评 字[2001]第0115号);(新国信估评字[2001]第0116号);

    7、其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标准依据

    1、《中国机电产品出厂价格目录》,《2001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电话询价 记录;

    2、新疆泛亚信息服务中心编制的《泛亚电子商情》、《泛亚汽车商情》、 《 泛亚电讯商情》;

    3、《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物价指数》;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年);

    5、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昌吉地区、库尔勒地区、 塔城地区单位估 价汇总表(1998年)

    6、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昌吉地区、库尔勒地区、 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 总表(1998年);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8年);

    8、国家利率调整的相关文件;

    9、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次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针对不同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1、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确认评估价值。 重置 全价由前期费用、综合造价、资金成本构成。对有代表性并获取预决算资料的建筑 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认重置全价;对其他与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类似的主要建筑 物采用因素调整进行综合造价调整确定重置全价。对于主要建筑物采用完损等级打 分法,即对建筑物分为结构、装饰、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确定各部分完损分值,乘 以评分修正系数确定成新率;其他建筑物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2、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确认评估价值。 重置全 价由设备购买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审验费构 成;对于无市场参考价格的设备在核实账面值的情况下乘以分类物价指数确定重置 全价。对于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技术鉴定法综合确定成新率;通 用设备及一般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车辆成新率按照《汽车报废标准》 根据已行驶里程和已使用年限及技术鉴定综合确定成新率。

    3、其他资产按其能否为公司带来相应权益确认评估值。

    4、货币资金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应收款项在逐笔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债务单位财务状况、偿还能力、资信状况等,通过账龄分 析,根据每笔款项所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货款形成 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价值;存货按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确认评估值。

    5、负债在逐笔查对核实各项欠债额的基础上,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债务人实 际需要承担的欠债项目及其数额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1、我公司接受委托, 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并依据相关的文件与委托方商讨, 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

    2、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对企业填 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3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勘查,对资产状况 进行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阅委估资产 的产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获取工程预决算资 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4、 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搜集前期费用资料,确定重置全价,并结合现场 勘察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成新率,并考虑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因素,初步 确定评估价值。

    5、 对评估方法及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 评的情况。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交换评估意见后,对资产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修改和完善。

    6、 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及说明, 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审计汇总审定数)分别为241,969,762.71、 250,855,304.38、-8,885,541.67元,调整后账面值分别为241,969,762.71、250 ,855,304.38、-8,885,541.67元,评估值分别为265,459,445.91、250,604,576.24、 14,854,869.67元,评估增值分别为23,489,683.20、-250,728.14、23,740,411.34 元,增值率分别为9.71%、-0.10%、267.18%。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三分公司汇总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498.70 6,498.70 6,271.90 -226.80 -3.49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5,057.50 15,057.50 15,799.89 742.39 4.93

其中:在建工程 521.17 521.17 519.38 -1.79 -0.34

建 筑 物 6,118.07 6,118.07 7,572.26 1,454.18 23.77

设 备 8,365.63 8,365.63 7,700.07 -665.56 -7.96

无形资产 2,640.77 2,640.77 4,474.15 1,833.38 69.43

其中:土地使用权 2,640.77 2,640.77 4,474.15 1,833.38 69.43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24,196.98 24,196.98 26,545.94 2,348.97 9.71

流动负债 25,085.53 25,085.53 25,060.46 -25.07 -0.10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25,085.53 25,085.53 25,060.46 -25.07 -0.10

净 资 产 -888.55 -888.55 1,485.49 2,374.04 267.18

各分公司评估汇总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额敏食品分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41.35 2,741.35 2,737.22 -4.14 -0.15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2,541.50 2,541.50 4,761.97 2,220.47 87.37

其中:在建工程 394.63 394.63 394.18 -0.45 -0.11

建 筑 物 1,194.21 1,194.21 2,555.90 1,361.70 114.03

设 备 900.04 900.04 1,803.71 903.67 100.40

无形资产 1,520.00 1,500.00 1,632.20 112.20 7.38

其中:土地使用权 1,520.00 1,520.00 1,632.20 112.20 7.38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6,802.86 6,802.86 9,131.39 2,328.53 34.23

流动负债 7,435.34 7,435.34 7,435.34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7,435.34 7,435.34 7,435.34

净 资 产 -632.48 -632.48 1,696.05 2,328.53 368.1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焉耆食品分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457.71 2,457.71 2,292.22 -165.49 -6.73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9,950.51 9,950.51 7,349.58 -2,600.94 -26.14

其中:在建工程 99.42 99.42 98.08 -1.33 -1.34

建 筑 物 3,731.12 3,731.12 3,274.14 -456.98 -12.25

设 备 6,119.98 6,119.98 3,977.35 -2,142.63 -35.01

无形资产 1,120.77 1,120.77 2,841.95 1,721.18 153.57

其中:土地使用权 1,120.77 1,120.77 2,841.95 1,721.18 153.57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3,529.00 13,529.00 12,483.75 -1,045.25 -7.73

流动负债 14,143.91 14,143.91 14,143.91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14,143.91 14,143.91 14,143.91

净 资 产 -614.91 -614.91 -1,660.16 -1,045.25 -169.9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奇台食品分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480.34 2,480.34 2,423.16 -57.17 -2.31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2,565.48 2,565.48 3,688.35 1,122.86 43.77

其中:在建工程 27.12 27.12 27.12

建 筑 物 1,192.75 1,192.75 1,742.22 549.47 46.07

设 备 1,345.61 1,345.61 1,919.01 573.39 42.61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5,045.82 5,045.82 6,111.51 1,065.69 21.12

流动负债 4,686.98 4,686.98 4,661.91 -25.07 -0.53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4,686.98 4,686.98 4,661.91 -25.07 -0.53

净 资 产 358.84 358.84 1,449.60 1,090.76 303.9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增减变化时,资产占有方应根据原 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 调整;因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 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摘自新疆国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产评 估》(新国信估评字[2001]第0115号);(新国信估评字[2001]第0116号)。另奇 台食品分公司占用土地已由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

    2、 评估范围中奇台食品分公司、额敏食品分公司账面价值为原糖厂经新疆屯 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评估后调帐数。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评估有效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及本次评估特定 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企业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失 效。

    2、 本次评估报告是为公司委托评估的整体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表现的市场价值 作出公允反映。

    3、此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报 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委托方同意,皆不得披露于任何公开新闻媒体上,不得 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书于2001年12月20日提交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邱 四 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毛 军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 卫 华

    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2月

    地 址:乌市解放北路30号财联大厦11楼

    电 话:0991-2832494

    传 真:0991-2815074 邮 编:830002

    备 查 文 件

    1、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纪要;

    2、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 让协议》;

    3、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审计报告》(五洲会字[2001]8-470 号);(五洲会字[2001]8-466号);(五洲会字[2001]8-4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6、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9、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10、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 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11、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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