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7月26日公司因受德隆系危机的影响,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为"ST屯河",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06年4月19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措施,股票简称由"ST屯河"变为"*ST屯河",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6年实现扭亏为盈,合并报表净利润达到95,815,005.8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3,820,871.97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撤销股票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本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以上申请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