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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S*ST屯河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6-12-25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另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定于2006年12月29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27日--2006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1日

    4、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刊登在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如果重复投票按以下标准计算: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尽量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2月26日-28日上午10:00-13:30及下午15:00-19:00。

    3、现场登记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会议室

    4、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联系人:蒋学工 刘茜 徐志萍

    联系电话:0991-5571601 5571602 5571669

    联系传真:0991-55716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737;投票简称:屯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及对应申报如下表:

    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1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股数代表的表决意见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新疆屯河截止2006年12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19日至2006年12月29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刊登在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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