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与公司另一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于2006年11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8,435,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转让给中粮集团,股份转让的总金额为3266.98万元。
    2005年8月18日,中粮集团与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1,145,280股转让给中粮集团 (详见200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正在报有关部门批准。若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中粮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法人股399,319,200股(其中,299,738,880股已于2006年11月22日司法划转给中粮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7%。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