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2日上午11: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了200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名,代表172109836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44.8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 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2109836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2109836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172109836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和摘要》;
    同意172109836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2109836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5082917.89元,实现 净利润91857924.47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161421808. 20 元 , 可供分配的利润 253279732.6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185792.4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 4592896 .2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9501044.00元,经研究决定提取5%任意公积金4592896. 22元,公司2000年中期已经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为119881578 .12元,实际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26569.66元,由于2000 年度公司股本扩 张速度较快,2001年公司还有许多投资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为了保持公司持续、 稳定的发展,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对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5026569. 66元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72109836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金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 意见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 2000年修订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