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05年6月14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三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中粮集团已于2005年7月21日通过委托贷款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向本公司提供专项借款9200万元,用于偿还华融公司提供给本公司的过桥贷款,公司已将上述款项汇入华融公司指定帐户。
    截至2005年7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了华融公司提供的全部过桥贷款本金和利息。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