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4月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贷款申请办理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950万元贷款办理展期手续,并继续将持有的张家港屯河制罐有限公司91.1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意公司在交行1600万元(期限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展期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