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的规定,公司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的逾期贷款总额为149600万元。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