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3月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董事王德乐授权董事张国玺代为表决,董事马肯、独立董事罗云波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通过了《关于拟用出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余款优先偿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过桥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人回避表决。董事胡建军、白国红、孙双锐、杜畅回避表决。
    详见《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