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 年8 月12 日上午召开200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为14 人,实到董事及授权共计12 人,其中何贵品董事授权张国玺董事、王毅民董事授权郭立群董事行使表决权,刘国山董事、刘建新董事因故没有出席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魏杰先生、罗云波先生、杜厚文先生授权独立董事郭春亮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4 年6 月24 日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非金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书》,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29.42%的股权转让给中非金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作进一定约定,现需签署《补充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双方同意并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26010 万元人民币已包含了2003 年12 月31 日天山股份的股东权益,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后,天山股份分配股利或转增股本及其产生的收益均归中非金公司所有。2004 年1 月1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期间,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产生的股权收益亦由中非金公司享有。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部分资产抵押和股权质押的议案》;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的330 万美元、370 万欧元贷款原由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已于2004 年6 月4日进行了披露。债权银行同意本公司用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方式置换天山股份的信用担保,担保置换有利于加快本公司出售所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9.42%交易的完成。另外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的19683 万元贷款原由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已于2004 年4 月28 日进行了披露。由于德隆事件的影响,债权银行要求用公司的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方式置换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因此,上述两项事项涉及的贷款总金额约为19683 万元人民币、330 万美元、370 万欧元(均不是新增贷款),拟办理的资产抵押金额约为10000 万元(已披露)、用部分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质押的金额约为2157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抵押、质押明细表)。上述质押、抵押后的债权银行仍是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四年八月十二日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抵押质押明细表 股权质押:质押物所对应的贷款明细 公司名称 币种 合同余额 起贷日期 止贷日期 人民币 50000000.00 2003-03-05 2005-03-04 新疆屯河 人民币 1830000.00 2003-03-28 2005-03-27 投资股份 人民币 50000000.00 2003-03-11 2006-03-10 有限公司 人民币 15000000.00 2003-6-3 2005-6-2 人民币 80000000.00 2003-04-03 2005-04-02 总计 196,830,000.00 公司名称 原担保单位 披露时间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4-28 新疆屯河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4-28 投资股份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4-28 有限公司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4-28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4-28 质押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 贷款质押所对应的股权 占股比例 抵押物价值(万元)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13% 1626 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70.00% 3310 小计 4936 新疆生命红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68.00% 3417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91.84% 4623 小计 8040 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95.00% 2560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96.00% 6041 小计 8601 21577 公司名称 币种 合同余额 起贷日期 止贷日期 原担保单位 披露时间 新疆屯河 美元 3300000 2003.6.4 2004.6.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4-6-4 投资股份 欧元 3700000 2003.6.4 2004.6.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4-6-4 有限公司 贷款质押所对应的资产 抵押物价值(万元) 公司拥有的土地、房产、昌隆公司生产料库等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