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为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红科技")提供了大额存单质押19000万元(详见2004年6月4日、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4年5月11日本公司为其质押的款项被银行划至生命红科技,本公司已经为此承担了担保责任。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公司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于2004年6月18日、26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4)新民二初字第92-1、92-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18日
    2、诉讼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嘉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起因:生命红科技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七笔借款合同,本公司为其提供了存单质押担保。由于受"德隆"事件的影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为确保其贷款安全,于2004年5月11日将本公司质押的19000万元存款转入被告生命红科技帐户后收回偿债,使本公司为被告生命红科技承担了担保责任。
    (三)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人民币19000万元担保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四)案件目前进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被告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司法保全。
    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二、逾期贷款情况:
    截止2004年7月8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558,976,570元贷款逾期,其中:本公司共有532,976,570元贷款逾期,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有2,000,000元贷款逾期,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有9,000,000元贷款逾期,新疆屯河和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有15,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