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6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为14人,参与表决的有13人,独立董事牛新华先生因公出差,未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公司部分资产抵押和股权质押的议案》:
    应银行的要求,公司贷款中原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部分需置换为非关联方担保或资产抵押,为此本公司拟将未办理抵押的部分资产抵押、股权质押。该部分资产为137251万元(其中房产14120万元,土地20294万元,机器设备21047万元,子公司股权8179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办理的抵押贷款共56437万元,抵押资产数为99661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具体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该项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董事孙力生先生于2004年5月28日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孙力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杜厚文先生于2004年6月10日致函董事长及董事会:“我于2002年10月25日受聘担任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近两年来,深感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包括对独立董事)存在着不透明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本人难以履行职责,特提出辞职,请予批准。辞职从即日起生效”。公司对杜厚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