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11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届二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赵会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参加了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议,对董事会审议表决议案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新疆新源县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所本次收购资产的价格是客观公允的,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委托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所本次委托经营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客观公允的,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大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客观公允的,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