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及授权共计14人,会议由董事长何贵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0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拟向新疆昌吉州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请求本公司为此笔贷款进行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市河滩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明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活性石灰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屯河水泥截止2002年12月31日,经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资产为719,451,375.56元,净资产为462,009,398.43元,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485,330.29元,净利润为53,649,612.81元。
    屯河水泥是本公司的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屯河水泥49%的股权。
    2、担保的方式、期限和金额
    担保方式,采用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自银行批准之日起。
    担保金额:4000万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凯泽分公司资产抵押的议案》;
    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大量收购番茄的季节,同时也需大量流动资金,为解决原料收购资金,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州分行签署了4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人民币4200万元,一年。
    2、提款计划: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州分行向本公司提供借款金额4200万元,由本公司一次性提取借款。
    3、借款利率:按月利率4.8675‰。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本公司还款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销售收入,应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期偿还借款本金。
    5、借款的担保方式:抵押。以公司所属凯泽分公司价值7815万元的进口番茄生产线三条和一套价值518万元的35T锅炉主机,总计人民币8333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
    6、借款用途:以上借款全部用于凯泽分公司收购番茄原料所需资金。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屯河”)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甘肃屯河的市场需求和投资计划,甘肃屯河为解决原料资金,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市分行申请贷款,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请求本公司为此笔贷款进行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国道312线2741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张国玺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佰万元
    经营范围:番茄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甘肃屯河截止2003年6月30日,总资产47,873,667.06元,净资产8,715,220.36元,2003年上半年无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为-427,609.79元。
    甘肃屯河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甘肃屯河55.56%的股权。
    二、担保的方式、期限和金额
    担保方式,采用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自银行批准之日起。
    担保金额:15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38495万元,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