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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ST屯河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03-06-12 打印

    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5.15%股份的股东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为此,2003年6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贵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推荐何贵品、王毅民、刘国山、张国玺、郭立群、王德乐、刘建新、孙力生、江建林、李风春、魏杰、杜厚文、罗云波、郭春亮、牛新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其中魏杰、杜厚文、罗云波、郭春亮、牛新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荐赵会星、裴洪斌、李生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程建斌、李红两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赵会星、裴洪斌、李生有尚须经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以上审议结果,会议决定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该次股东大会原定的其他待审议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一、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三、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被提名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公开声明,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开声明。

    附件一

    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在2003年6月30日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求,考虑到目前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董事会目前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尚不足三分之一的客观状况,未达到新疆屯河《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五名”的规定。本公司以新疆屯河股东的名义(本公司持有新疆屯河15.15%的股份),现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并推荐何贵品、王毅民、刘国山、张国玺、郭立群、王德乐、刘建新、孙力生、江建林、李风春、魏杰、杜厚文、罗云波、郭春亮、牛新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其中魏杰、杜厚文、罗云波、郭春亮、牛新华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推荐赵会星、裴洪斌、李生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与新疆屯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程建斌、李红两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并提请将该项议案递交新疆屯河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

    

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不含独立董事)

    何贵品,男,蒙古族,66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头屯河水泥厂厂长、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昌吉州屯河建材工贸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199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王毅民,男,47岁,汉族,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历任新疆钢铁公司团委书记,冶金安装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刘国山,男,47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头屯河水泥厂副厂长、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昌州屯河建材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国玺,男,39岁,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昌隆白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头屯河水泥厂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199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郭立群,男,46岁,汉族,大专学历,政工师。历任雅矿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副矿长,矿公司经理、副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

    王德乐,男,54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乌鲁木齐储运公司副主任、主任,器材供应处调度长、副处长,新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新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总公司总经理。

    孙力生,男,38岁,汉族,本科学历。历任上海科技大学教师,吉士美(中国)有限公司副厂长,利金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高级主管。现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战略部副总经理。

    刘建新,男,40岁,汉族,大学本科。历任新疆财经学院教员,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01年5月至今任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江建林,男,46岁,汉族,研究生学历。历任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科研处处长、企业研究所所长,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助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风春,女,38岁,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昌隆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屯河特种水泥长副厂长、厂长,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杰,男,52岁,汉族,博士,中共党员。历任西安师专政工干部,西北大学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教授。

    罗云波,男,46岁,汉族,博士,历任西南农业大学食品系助教,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教授。

    杜厚文,男,65岁,汉族,大学本科。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系主任兼总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

    郭春亮,男,41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新疆木垒县财政局科员,天龙水泥厂财务部驻厂员,新疆昌吉州财政局科员、科长,新疆昌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新疆昌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现任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牛新华,男,42岁,汉族,研究生学历。历任新疆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现任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会星,男,39岁,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八一钢铁财务处会计、计财部会计,八一钢铁计财部资金管理科副科长、科长,八一钢铁集团计财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长,兼任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裴洪斌,男,52岁,汉族,中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新疆昌吉州屯河建材工贸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副监事长,兼任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生有,男,46岁,汉族,研究生学历。历任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新疆三维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三维矿业股份公司董事长。

    程建斌,男,33岁,蒙古族,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新疆昌吉州人事局副主任科员,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李红,女,29岁,汉族,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新疆屯河特水实验室技术员、主任,本公司督察审计部审计员,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

    附件三: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查了被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杰先生、杜厚文先生、罗云波先生、郭春亮先生、牛新华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该五位专业人士之教育经历、专业学识等方面完全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需要;除被选聘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外,该五位专业人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各方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利益关系,也不是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因此该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并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四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魏杰先生、杜厚文先生、罗云波先生、郭春亮先生、牛新华先生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上述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后附),本公司认为该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6月10日于昌吉

    附件五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杰,作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9.本人符合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杰

    声明时间:2003年6月10日

    声明地点:北京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云波,作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9.本人符合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云波

    声明时间:2003年6月10日

    声明地点:北京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杜厚文,作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9.本人符合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杜厚文

    声明时间:2003年6月10日

    声明地点:北京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春亮,作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9.本人符合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春亮

    声明时间:2003年6月10日

    声明地点:昌吉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牛新华,作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是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9.本人符合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牛新华

    声明时间:2003年6月10日

    声明地点: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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