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9月3日在新疆昌吉 市乌伊东路33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71人,代表股份4811 .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8%。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 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199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199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3621592.52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2362159.25元。按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18107963 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0078353.64元。按5%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1181079.63 元 , 加上期未分配利润 15483792.6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381066.68元。199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现有股本8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圆)。 送出25,2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9181066.68元结转下一期间分配。 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为:以现有股本8400万股为基数,从资本公积金提取42,000,000元。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圆),二者合计每10股送转8 股。
    授权董事会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 办理变动 更工商登记事宜。
    以上方案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管办批准后实施。
    分红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及办法另行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昌吉市公证处公证员马云、李坚公 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