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料”)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鲁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公司”)于2002年12月16日收到了山东莱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奖励款18,255,783.43元。
    本公司持有汇源饮料51%的股权,汇源饮料持有鲁中公司95%的股权。
    汇源饮料于2001年9月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在山东莱芜市与山东永新实业总公司共同出资8000万元投资组建鲁中公司的议案(见200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其中汇源饮料出资7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
    2001年9月23日,汇源饮料与莱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莱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建设汇源工业园合同书》,其中第五条约定:“为支持乙方(汇源饮料)项目建设,甲方(莱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乙方的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鲁中有限公司投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奖励北京汇源集团鲁中有限公司18,255,783.43元用于项目建设”。鲁中公司已于2002年11月正式投产经营,并于2002年12月16日收到了山东莱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奖励款18,255,783.43元。
    二、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料”)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食品”)于2002年12月31日收到了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财政所的财政奖励款401万元。
    本公司持有汇源饮料51%的股权,汇源饮料持有汇源食品70%的股权。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3月18日以北政发〖2002〗13号文《关于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决定》,对汇源食品于2002年、2003年所交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实现镇级实得财力的40%予以返回,并于每年的12月底返还至汇源食品。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北小营镇人民政府根据汇源食品2002年1月-12月实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情况,对汇源食品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401万元。汇源食品已于2002年12月31日收到了此笔款项。
    根据汇源饮料在鲁中公司、汇源食品所持的股份及本公司在汇源饮料所占的股份,以上两项财政奖励将使本公司2002年的净利润增加约1019.47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