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在苏州新城花园酒店召开。应到董事12名(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12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2票,占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权对苏州福田高新粉末增资的议案》(同意12票,占100%),授权委托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福田高新粉末有限公司原注册资金450万美元,其中日本福田金属公司占股份80%,公司占股份20%,经苏州福田高新粉末公司董事会决定,注册资本金增加到600万美元,股东各方同比例增资,本公司增资30万美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4年9月2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第B56版,《上海证券报》第39版)
    (3)出席会议对象和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04年9月15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律师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4年9月17日 (9:00-11:00,14: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江苏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156号金狮大厦6楼C座
    邮政编码:215011
    联系电话:(0512)68096280 传真:(0512) 68099281
    联 系 人:曾志军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二:
    回执
    截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