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G苏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公告
2003-04-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于2003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9422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6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红利分配方案》,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94080750.88元,扣除外商投资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885096.81元,余额为92195654.07,合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905716.56元,提取公益金7640676.88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649260.6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4594542.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54243802.98元。

    ●本年度拟按每10股派送现金1.20元(含税)分配利润,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计算,共分配利润54896400.00元,剩余利润199347402.9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002年度具体分红派现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同意29421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0股,弃权1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7%;

    5、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进行专项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可以直接参予经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40%以下标的的土地竞拍活动,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竞拍土地的议案,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大类折旧年限补充修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收购“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60.05%股权、设立控股“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占75%股份,使得公司经营范围扩大,固定资产大类增加,为能准确反映公司会计信息,决定在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大类及折旧年限进行补充,补充修正日期从2002年1月1日起。同意29422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