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0日在东山宾馆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监事会就以下情况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克尽职守,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真实反映了200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3、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2002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变更募集资投向,将公司原用于收购并增资中国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设立了"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并在2002年年内完成了投放,变更募集资投向的决策程序是规范的。
    5、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各项交易系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规范,交易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