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5日下午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投资事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关于受让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的苏州新区新宁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25%股份的事项;
    监事会进行审查监督并形成以下决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投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投资关联交易主要是明确并切实落实公司制定的″夯实基础、立足主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的战略方针,坚持房地产主营业务,在努力拓展基础设施开发的同时,适时向基础设施经营延伸的目标,公司投资水务行业有利于实现并增强公司的长久、持续的经营能力。以上投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