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水土、陈传明独立董事承诺以下独立意见为个人真实意见, 未受其他任何与 公司有关联的人员、机构影响,保证独立意见的公正性、独立性,并对本意见书的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名 , 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如 下:
    1、 关于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自查报告》的议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2、关于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 反对 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3、关于审议同意接受国家开发银行5亿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的授信额度, 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实施的议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 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4、关于审议苏州高新物流与中外运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授权苏州新区高新 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意向)文件;并授权公 司总经理全权负责,依据签署完成合作项目的论证工作后报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孙水土、陈传明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