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02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 285,587,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277%,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85,57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99.9964%,反对1023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0股:
    5.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85,58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弃权6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梁建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高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姚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殷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张子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柴国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