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苏州高新 关于整体出让苏州新区燃气厂产权的预案,并准备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0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苏州新区燃气厂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未最后通过江苏省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根据规定公司应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披露该厂的资 产评估结果。因此本公司决定原定于2001年9月24日上午召开的200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推迟至2001年10月29日,会议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