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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公告
2007-05-08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3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苏州新区金河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高剑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204,537,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为4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4,53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4,53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4,53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6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45,282,509.33元,合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542,317.22元,提职工奖励福利基金204,075.82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536,116.29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47,679,788.04元,及其他转入3,501,322.97元,扣除已分配的2006年度普通股股利82,344,600.00元,可供分配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85,372,627.30元。

    本年度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4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分配利润,本年度共分配利润82,344,600.00元。

    2006年度具体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4,53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4,53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4,537,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原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修改为: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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