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刊登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和召开一九九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第三条第 二款“出席会议的对象”的第二小款内容中日期有误,应更正为“1998年12月4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或受托代理人。”
    特此更正。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