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通知,2005年11月18日,苏高新集团已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有关“其于2000年9月27日质押给光大银行苏州支行的本公司7500万股国有法人股”之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上述股权质押期限为一年,由于光大银行苏州支行自质押期满后一直遗漏办理相关手续,因此直至近日才补充完成上述证券质押登记解除事项。
    截止目前,苏高新集团尚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计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9%)。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