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历年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的分配方案,已获 本公司1996年8月28日召开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山东省证管办以鲁 证管办字(1996)10号文批准,现予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送股方案:
    本公司对截止1995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 共送股 29190750股,计29190750.0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及红股交易日:
    本次送股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9月20日,除权基准日及红股交易日为1996年9月 23日。
    三、送股对象:
    本次送股对象为:1996年9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送股办法: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机网络根据登记在册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按 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经本次变动后的股份结构情况为:
公司名称:山东环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送股前 送红股 本次变动后
(1)未流通股份
国家持股 3030 1515 454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030 1515 4545
(2)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2808.15 1404.075 4212.225
已流通股份合计 2808.15 1404.075 4212.225
(3)股份总额 5838.15 2919.075 8757.225
    
山东环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