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公司2003年度全年经营亏损;公司2004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业绩预盈的提示性公告》:经对2003年度财务状况(未经审计)的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3年度将扭亏为盈;公司2004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经营亏损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参股的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出现重大经营亏损,汇总报表后导致公司2003年度经营亏损。
    由于公司对有关规定理解不足,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的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6月15日对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监事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对公司潜在重大事项的及时勾通,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召开董事会进行研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在以后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公司在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