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借给兰陵集团有 关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为提高资金收益并在有效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于 2000年12月和兰陵集团签订协议,将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的3000万 元暂借给兰陵集团有偿使用,按月利率0.6%收取借款利息:公司董事会因未尽及时 披露义务,特予公告解释说明,并承诺于4月底之前收回该项借款。
    公司已于4月6日、4月7日分别收回2000万元、1000万元,至4月7日公司已将该 项借款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