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大股东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临沂市国资委”)通知, 临沂市国资委将所持本公司7135.1406万股国有股权转让给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的申请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77号文批准,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临沂市国资委将所持股份公司7135.1406万股国有股权转让给鲁锦集团。
    2、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5481.2936万股,其中鲁锦集团持有7135.1406万股,占总股本的46.0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和股权过户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