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的通知,其已于2003年12月8日和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517818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协议转让给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5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截止公告日前的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实达电脑股份的情况。
    四、该股权转让尚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