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实达电脑
    股票代码: 600734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邹容广场B座10楼
    联系电话: 023-63792428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特别提示
    一、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新华信托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实达电脑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实达电脑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新华信托自身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收购人、受让方、新华信托:指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出让方、富莱德公司:指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3、 实达电脑、上市公司: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报告、本报告: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国资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7、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富莱德公司向新华信托转让所持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基本情况
    1) 名称: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3)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000001801988。
    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0283005-3。
    6) 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K10216530001。
    7)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500103202830053。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500103202830053。
    8) 经济性质:股份制。
    9)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10) 经营期限:永久。
    11) 收购人的股东
    新华信托现有7名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嘉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12) 通讯方式: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邹容广场B座10楼。
    13) 联系电话:023-63792428
    2、 新华信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它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张小铁 董事长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无 郑金荣 董 事 中国 河南省信阳市东方红大道260号 无 蒋 钢 董 事 中国 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19号21―5 无 李朝晖 董 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3幢3楼 无 李树义 董 事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 无 焦 峰 董 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西路长春大厦8栋204号 无 周伟思 董 事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新荣花园B座5B 无 宋宏宇 总经理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政府宿舍 无 张守仁 监事长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11号楼 无 安 东 监 事 中国 北京市前门东大街4号楼1单元203室 无 吕曙光 监 事 中国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30号25楼12室 无 上述人员没有在其它公司的兼职情况,亦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 新华信托持有实达电脑股份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名称 实达电脑 实达电脑 股份持有人 富莱德公司 新华信托 持股数量 5151.7818万股 5151.7818万股 占实达电脑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14.65% 14.65% 所持股份性质 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持股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协议签订日期 2003年12月8日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新华信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华信托将持有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4.65%。
    2、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①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受让方: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② 转让条款
    新华信托将按照每股人民币1.75元的价格,收购富莱德公司拥有的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实达电脑股本总额的14.65%。
    ③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此次收购的股份转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新华信托按照如下约定向富莱德公司支付此次转让价款:
    i.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后10个工作日内,新华信托向富莱德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万元;
    ii. 在股份转让协议获得有关主管部门以后60天内,由双方共同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新华信托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向富莱德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
    ④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被转让的股份的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⑤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8日;
    ⑥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成立;自获得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之日起生效。
    ⑦ 其它条款: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签署日至股份所有权转移日期间,出让方委托受让方行使根据实达电脑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实达电脑股东大会上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于待转让股份的股东权利及其它除股份处置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3、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没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它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将不再持有实达电脑的股份。
    4、 新华信托持有实达电脑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新华信托此次拟收购的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新华信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张小铁
    签字日期: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六、 备查文件
    1、 新华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2、 新华信托与富莱德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3、 本报告涉及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实达电脑证券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广大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周凌云
    联系电话:(0591)3709680,3725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实达电脑
    股票代码: 600734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号
    联系电话:010-67566988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特别提示
    (一)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富莱德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实达电脑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实达电脑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富莱德公司自身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人、出让方、富莱德公司:指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2、收购人、受让方、新华信托:指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实达电脑、上市公司: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报告、本报告:指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国资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富莱德公司向新华信托的转让其所持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国有法人股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 名称: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2)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号。
    3)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512(4-2)。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0000512-4。
    6)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6100005124。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110106100005124000。
    7)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8)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从事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有关航空遥感及航测业务;航空飞行器及相关设备的出入境维修业务;图像处理加工;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兼营与航空遥感、航测、通讯有关的照相器材、感光材料、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与主营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9) 经营期限:无限期。
    10) 联系电话:010-62882806。
    2、富莱德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富莱德公司为国有企业,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3、富莱德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它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万 斌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周卫军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李长均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石玉英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索俊军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林明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没有在其它公司的兼职情况,亦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起,富莱德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中国境内上市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富莱德公司持有实达电脑股份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名称 实达电脑 实达电脑 股份持有人 富莱德公司 新华信托 持股数量 5151.7818万股 5151.7818万股 占实达电脑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14.65% 14.65% 所持股份性质 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持股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协议签订日期 2003年12月8日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华信托将持有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股份,占实达电脑股本总额的14.65%。富莱德公司将不再持有实达电脑股份。
    2、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受让方: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② 转让条款
    新华信托将按照每股人民币1.75元的价格,收购富莱德公司拥有的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实达电脑股本总额的14.65%。
    ③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此次收购的股份转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新华信托按照如下约定向富莱德公司支付此次转让价款:
    i.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后10个工作日内,新华信托向富莱德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000万元;
    ii. 在股份转让协议获得有关主管部门以后60天内,由双方共同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新华信托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向富莱德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
    ④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被转让的股份的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⑤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8日;
    ⑥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成立;自获得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之日起生效。
    ⑦ 其它条款: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签署日至股份所有权转移日期间,富莱德公司委托新华信托行使根据实达电脑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实达电脑股东大会上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于待转让股份的股东权利及其它除股份处置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没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它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将不再持有实达电脑的股份。
    4、富莱德公司持有实达电脑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富莱德公司此次拟转让的实达电脑5151.7818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富莱德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周卫军
    签字日期: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六、备查文件
    1、 富莱德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新华信托与富莱德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3、 本报告书提及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实达电脑证券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广大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周凌云
    联系电话:(0591)3709680,3725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