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3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12名(另有林冰董事因公出差在外未参与会议,其委托邹金仁副董事长参与会议并行使会议表决权)。会议对“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该公司40%的股权;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60%股权。实达博文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利用公司电脑产品现有的销售渠道和整体资源,在全国建立连锁的实达数码网苑,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该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电脑产品的销售和发展。
    本议案以2票回避(王琳董事、张卫东董事现在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任职)、8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因本次投资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故本次投资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7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 阅读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资料,仔细分析 投资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风险,本人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文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是可行的,该项投资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电脑产品现有的销售渠道和整体资源, 并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电脑产品的销售和发展。该项股权投资是和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分别投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周志浩 兰隽    2003年9月17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 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 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 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有关资料,仔细分析投资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的风险,本人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实达博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虽然有一定市场风险 ,但如果该公司能在技术特点、行政资源和管理方面掌握一定独特优势,则是可行的。 该项股权投资是和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分别投资,因此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云敏    200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