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曾于2006年7月25日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
    2、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费用16000元。
    3、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65010元、其它诉讼费3000元,合计68010元,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