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曾于2005年11月9日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754583.35元人民币及利息(该利息利率按月息0.730125%计付,自2005年4月2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110010元、其它诉讼费200元、诉讼保全费100520元,合计210730元,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