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936744.7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11月12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2936744.7元及其利息332374.79元(利息结至2006年3月20日)。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它事项
    1、 本案确定于2006年5月17日在该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2、对该项担保我司已全额计提了损失。
    3、我司已要求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归还借款。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