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曾于2005年12月7日公告我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1517818股被冻结事宜,近日我司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冻结已于2006年2月28日解除。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