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诉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
    我司曾于2005年11月9日和12月24日就我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起诉和判决事宜两次发布公告。
    近日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达成一致,同意增加我司大股东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所涉及的932.6万元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本金和截止2005年12月20日的326000元人民币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还款责任。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承诺在2005年底前归还10万元人民币,2006年1月至9月每月归还9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归还110.26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
    我司曾于2005年12月3日就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8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部分到期后未能归还而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起诉事宜发布公告。现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就该2800万元人民币欠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达成调解协议,现将《民事调解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四方确认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21日,尚欠建行芜湖市分行贷款本金2800万元人民币,利息1044932.16元人民币(计算至2005年12月21日,以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我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按照以下的时间和数额向建行芜湖市分行支付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一) 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二) 2006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
    (三) 2006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00万元;
    (四) 2006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900万元;
    (五) 2006年1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900万元以及利息和192024元的诉讼费用。
    4、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2006年3月31日前向建行芜湖市分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若到时三方未按时足额归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该保证金可冲抵以后应还款项。
    此外,就本案我司大股东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行芜湖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本案所涉及债务中的2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上述三方承诺的在2006年3月31日前至2006年12月20日前应归还的2500万元人民币未按时归还时承担还款义务。
    三、关于深圳市镭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诉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深圳市镭之光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750455.48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750455.48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于2006年2月13日在该法院第1法庭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四、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11月23日就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1136.4元人民币到期未归还而被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判决事宜发布公告。现我司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就该欠款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我司同意于2006年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80万元人民币给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支付),其余款项(245572.4元人民币)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2、本案执行费3866元由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上述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五、关于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到期未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司和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达成调解协议,现将《民事调解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三方确认,至2005年12月19日止,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共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利息504522.75元。自2005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上述欠款,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
    3、上述借款本金1950万元自2005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由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季度向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支付。
    4、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有权就未到期的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10元,其他诉讼费21502元,诉讼保全费5820元,共计134832元,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共同负担,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给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
    六、近日公司又有一笔担保逾期:公司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的24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于2005年12月21日到期,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归还。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