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诉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
    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我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的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15790.5元(暂计至2005年8月1日),律师代理费4.6万元,共计人民币9061790.5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借款项下所抵押和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在2005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3、目前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协商有关还款方案,争取尽快使该项诉讼得到圆满解决。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的案件
    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现将我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原告还请求法院保全上述二被告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及从2005年9月20日至还款日止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在2005年12月15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3、目前我司已要求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归还该项贷款。
    三、近日公司又新增一笔逾期贷款: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贷款人民币5300万元,于2005年10月28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