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曾于2005 年8 月20 日就关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和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判决书内容: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还原告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902734.88 元,并承担自2005 年7月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受理费29525 元,实际支出费用5905 元,合计35430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关于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判决书内容: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417060.10 元,并承担自2005 年7 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受理费37095 元,实际支出费用7419 元,合计44514 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近日公司又有部分贷款和担保逾期:
    (1)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芜湖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 万元,于2005 年10 月28 日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6000 万元人民币2 年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 年10 月23 日到期,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归还。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2 日